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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為內政部營建署通過了[危險老舊重建條例] ,顧名思義就是 老舊 危險的建築物
大台北地區真的到處都是老舊建築物,街道狹窄 環境髒亂 結構不安全 都市容貌醜陋
在跟許多公寓屋主洽談重建時其實同意的人有絕大多數同意,但確因為少數不同意而
影響了更新的進度及可能,其實政府扮演的角色往往是不黑不白的,說白一點就是
不想得罪雙方,所以有時候也因為這樣讓一個案子曠日費時,為何不訂定一條法律
法律內容為:在更新範圍內如果同意比例大於不同意比的狀況下,不同意的人應
切結若未來因為天然災害所影響建築物損壞應由不同意戶負起賠償的責任,
不然民主國家因為人們的貪婪而讓事情無法進行一直耽擱,把台灣都拖垮了,望這些官員 學者可以讓事情簡單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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